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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金山區金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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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六點及第五點附件1、附件4修正規定(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生效。

說明:
依據該部115年5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52060290C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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