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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金山區金美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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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同仁嚴守紀律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8686號函,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請同仁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並遵守酒後不開(騎)車。

二、同仁於上班期間或午休時間禁止飲酒及酒後滋事。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09.30新北教人字第109189714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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