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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金山區金美國民小學

校園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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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第2點附表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
第二點
二、各校及幼兒園應於敘獎事實發生後或績效評定之二個月內,召開學校
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依附表之敘獎項目、額度及人數辦理。
前項敘獎除第三點第八款外,經校長或園長覆核後,以學校或園
所名義發布敘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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