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115年1月2日修正之新北兒童卡QA
說明:
一、辦理配合新北市政府自115年2月23日起實施「鮮奶幸福週-生生喝鮮乳」計畫,就讀新北市國小學童透過現有「新北兒童卡」至合作通路門市以靠卡感應方式兌領乳品,並考量國小學年制度,部分學童年滿12歲仍在學,故修正旨案QA有關優惠對象及申請資格之說明。
二、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2月30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42654073號函彙整近期學校及家長反映於區公所臨櫃申請或補辦新北兒童卡時,偶有未能順利辦理之情形,各樣態處置說明如下,請各公所轉知臨櫃承辦人員:
(一)考量同一年度年頭及年尾出生之學童並非就讀同一年級,部分學童已年滿12歲仍於本市國小就讀,請申請人予以出示學籍證明方式即可受理補發申請。
(二)學童於本市國小就讀具有學籍,惟其法定代理人均為外籍人士,因尚無戶籍未能出示戶口名簿,請申請人予以出示學籍證明及居留證等相關證件即可受理補發申請。
(三)學童因身心障礙或疾病因素,經學校依相關規定核准調整就學年級或延後入學者,請申請人予以出示學籍證明方式即可受理補發申請。
(四)愛心卡與兒童卡尚無規定僅能擇一持有,身心障礙學童申辦愛心卡時,請勿回收原持有之兒童卡,致家長需再行申請補辦。
一、辦理配合新北市政府自115年2月23日起實施「鮮奶幸福週-生生喝鮮乳」計畫,就讀新北市國小學童透過現有「新北兒童卡」至合作通路門市以靠卡感應方式兌領乳品,並考量國小學年制度,部分學童年滿12歲仍在學,故修正旨案QA有關優惠對象及申請資格之說明。
二、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2月30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42654073號函彙整近期學校及家長反映於區公所臨櫃申請或補辦新北兒童卡時,偶有未能順利辦理之情形,各樣態處置說明如下,請各公所轉知臨櫃承辦人員:
(一)考量同一年度年頭及年尾出生之學童並非就讀同一年級,部分學童已年滿12歲仍於本市國小就讀,請申請人予以出示學籍證明方式即可受理補發申請。
(二)學童於本市國小就讀具有學籍,惟其法定代理人均為外籍人士,因尚無戶籍未能出示戶口名簿,請申請人予以出示學籍證明及居留證等相關證件即可受理補發申請。
(三)學童因身心障礙或疾病因素,經學校依相關規定核准調整就學年級或延後入學者,請申請人予以出示學籍證明方式即可受理補發申請。
(四)愛心卡與兒童卡尚無規定僅能擇一持有,身心障礙學童申辦愛心卡時,請勿回收原持有之兒童卡,致家長需再行申請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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