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以,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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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以,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一案

說明: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14年5月19日院臺法長字第114061001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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